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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 给我们以美好期待

来源:天府评论 作者:黄齐超 时间:2021-10-25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10月23日新京报网)
  古语有训:子不教,父之过。这就是说,孩子的家庭教育不到位,父母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这一传统的教育理念,如今有了新的法律注释——《家庭教育促进法》。
  父母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永远都是无法低估的:有些家长教育理念错误;有些家长养而不教;有些家长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有些家长不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总之,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的现象在生活中颇为常见。一些家长的家庭教育很不科学、很不规范,起不到积极的护航作用,令人遗憾。
  不能成为合格的父母,谈何成功的家庭教育?所以,最近几年,父母应持证“上岗”的呼声不绝于耳。从2018年开始,我们就开始酝酿家庭教育法规,经过几次征集、修改、更正和完善,2021年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进法》终于走完了研究论证、民意征集、起草草案和审议通过的程序,真正成为第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规。该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谁都想将孩子培养成于社会有用的人才。可是,父母不能完全把孩子的教与育推给学校,自己也必须承担其相应的教育之责,特别是在“育”的层面,父母应承担更多。《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也表示,政府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三审时,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五日以下拘留”,就是不想让公权力过多干预父母的家庭教育,让家庭教育归位于家庭。从这一点也能看出,这部法规的重点不是如何处罚“违规”的家长,而是强调社会和政府应提供帮扶、支持,让家长出色地完成家庭教育,比如举办家长学校,比如传授家教知识,等等。
  事实上,《家庭教育促进法》既有倡导性、引领性规范,也有强制性规范。如果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明显差错,村(居)委会、父母所在单位都有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倘若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乃至未成年的孩子走上歧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可以出面干预,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家长在法规的引航下依法带娃,实施积极的家庭教育,配合学校,减轻课业,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休息、娱乐、锻炼的时间;预防他们沉迷网络,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做好他们的榜样,帮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就是社会和民众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期待。
  作者:黄齐超 来源:天府评论

编辑: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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