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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探索以非强制方式化解政府采购纠纷

来源:陕西省委直属机关工委 作者: 时间:2021-09-28

陕西省财政厅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攻坚克难上见真章、在担当作为中求实效,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中,推行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工作机制,向探索建立非强制方式政府采购纠纷化解模式迈出坚实一步。

根据《通知》,全省建立的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机制一方面严格遵循自愿原则,要求在调解程序、调解实体、签署调解协议等各方面,必须坚持各方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处理。财政部门在调解工作中,要坚守客观中立立场,不偏袒、包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以调解代替行政裁决,不能影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另一方面,精准界定调解范围,明确属于投诉人对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清楚、理解存在偏差,对政府采购程序不了解的;投诉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存在异议,但事实依据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已经受理的投诉案件,但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等情形的投诉案件纳入调解范围。同时,明确了调解工作规程,提出“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调解工作基本原则,并对调解人员、调解方式、调解程序、调解时效、调解终止情形等各方面作出规范。针对行政调解政策性、专业性强的特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选优配强力量,安排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调解小组,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

《通知》印发短短两个多月以来,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调解,省级层面已成功化解政府采购投诉3起,市级层面成功化解政府采购投诉2起。

学习党的历史,重在力行、贵在力行。为更好推动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落地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坚持求真务实、担当作为,创造性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充分发挥投诉调解“分流阀”作用,凡符合调解范围的投诉案件,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避免“一裁了之”。通过充分有效运用行政调解方式,既保障了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编辑: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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