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启动

发布时间:   作者:梁飞燕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梁飞燕)为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优化乡村旅游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遴选一批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建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

通知提出乡村旅游重点村的遴选标准:一是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观赏游憩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乡村旅游开发主题定位明确,有自然或人文的乡村旅游核心吸引物,特色突出,吸引力强。二是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较好。严格规划建设管控,保持传统村落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空间格局,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建筑风貌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三是乡村民宿发展较好,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民宿,民宿产品能在特色餐饮、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等方面满足游客需要。四是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已开发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能够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条件,创造性地开发旅游产品。五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游客游憩、便民服务等游客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六是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能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旅游收入利益联结机制科学。

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地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由县(市、区、旗、农场)政府作为申报单位,组织村填写申报表,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向省级部门提出申请。推荐名单应适度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省级部门按照竞争性选拔原则和本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政策,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推荐情况,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评价论证等形式,确定进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名单。列入名录的,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认,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支持政策。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抓紧部署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做好后续培育和管理。有创建意愿的县(市、区、旗、农场)要抓紧组织开展申报方案编制和审核筛选工作,并按程序尽快向省级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申报。各省(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于6月21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旅游规划建设单位、创意设计机构等各方资源,在旅游规划、创意下乡、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投融资支持等方面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精品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利用各类资金渠道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进行支持。


编辑:张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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