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美学新解 艺术哲学宏论

发布时间:   作者:南远景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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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本报刊发了彭莘、刘思凯两位老师为李元博书法美学专著《书法美学解析》撰写的书评后,引起了各界读者的热烈讨论,并收到了学界专家惠赐的多篇评论文章。在此选登其中一篇,供方家品读。

书法是一种通过汉字书写来表现情感意象的艺术,是国人引以为自豪的国粹。自古以来,帝王达官、文人墨客、僧侣渔樵、百姓凡夫,研习书法者不计其数,论述书法者不乏其人。由此产生了形形色色的书法流派和浩如烟海的书法学说。这些流派和学说,无论其书体递延演进与风格启承有何不同,无论其洋洋洒洒的论述成果如何各异,溯其渊源,大都可集中于中华文化道统。而以西方哲学理论对中华书法做出美学解析,则史无前例、今未耳闻。陕西人民出版社推出的李元博先生《书法美学解析》,借鉴黑格尔美学思想,用辩证唯物主义视角认识和解析中国的书法现象,实属这一领域研究的一个创举,将对当代以及未来的书法理论研究乃至整个国学研究产生一定的影响。

西方钥匙能否打开东方的锁?

《书法美学解析》以黑格尔《美学》理论为基础,而研究的对象则是中国的书法艺术。这种用西方哲学理论解析中国传统文化的做法是否可行?这是《书法美学解析》能否站得住脚的首要问题。

美学是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和审美意识、美的创造、发展、美育及其规律的科学。美学思想早在古代就已产生。中国的儒家认为,自然比德为美、中庸为美、和合为美,道家认为清净为美、无为为美、柔和为美、自然为美,佛家以涅槃、寂灭、圆相、光明为美。对于审美的特征,先贤提出了自己的“美感论”,即美感的愉悦性、直觉性、客观性、主观性、真实性等等。而在审美方法上,则强调咀嚼回味、以我观物、虚静纳物等等。在西方,德国人鲍姆加登于1750年出版了《美学》一书,正式提出了“美学”的概念。此后,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和黑格尔《美学》比较系统地探讨了美的本质、特征和审美意识,建立了唯心主义的美学体系。狄德罗、莱辛、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为建立唯心主义美学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建立科学的美学体系奠定了哲学基础。

黑格尔美学是黑格尔艺术哲学思想的集中体现,是西方哲学家关于美的论述的精华。这个理论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自然是纯感性的、物质的、自在的,无美可言,谈不上精神理念。自从地球上有了人,生命才成为美的载体。自然美是因人而美,只有在自然形象符合某种概念(精神),体现出精神的灌注与精神相统一时才显现出美。艺术是主体心灵的外观体现,是按照人的心灵需要来人化自然,人化环境的实践活动。艺术美远远高于自然美。因为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再生的美,蕴含着精神与理念的心灵比自然现象高多少,艺术美相对于自然美就优越多少。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再现的美,心灵及其产品比自然现象高多少,艺术就比自然要高多少。”

黑格尔还提出了实现艺术美的途径和方法,即依据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将艺术理想与艺术媒介相结合,通过象征型艺术(语言、建筑、诗)、古典型艺术(雕刻、诗)和浪漫型艺术(绘画、音乐、诗)表现美。可见,黑格尔美学是关于美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它研究的对象是人类目所能及与目不能及的所有的美,而不仅仅是西方世界才有的美。他所建立的体系是研究和解决关于美的问题的观念和思路、工具和方法,并没有限定这种方法只能运用于西方而不能运用于东方。

事实上,什么钥匙可以开什么锁,不在于钥匙是西方的还是东方的,而在于钥匙是否适合这把锁。德国科学家莱布尼茨受《易经》《道德经》等东方文化影响提出“二进制算术的阐述”,为今天的计算机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运用黑格尔美学理论,以历史的观点和辩证的思维考察了艺术发展变化的规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美学和文艺学。中国人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解决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许多疑难问题,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李元博先生运用黑格尔美学原理解析中国书法,分析其美学意义,正像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中国革命的具体问题一样,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值得称赞。在李元博先生之前,没有人这么做过,这正说明了元博先生的做法具有探索性。他走出了一条用西方理论解析中国书法之美的新的途径,探索出了一条揭开中国书法美学神秘面纱的可供借鉴的路。

以哲学及美学基本原理观照书法审美——能够自圆其说的理论体系

科学和哲学上的每一个新的理论,只要它能够在它所研究的范围内自圆其说,在没有别的理论取代它之前,它就是这个领域的“真理”。同样道理,李元博先生以黑格尔美学为基础的书法美学解析理论,在目前的书法理论界是独一无二的。它能否站得住脚,不取决于它将来被肯定还是被否定,只取决于它现在能否自圆其说,并成功解释中国书法领域的美学现象。故此,有必要对《书法美学解析》理论体系作一分析。

1、《书法美学解析》的理论体系比较完整。

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卷。上卷主要讨论书法和共性的人的关系,下卷讨论书法和具体的人的关系。为了说明书法和共性的人的关系,作者从书法的一般性质谈起,追溯汉字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论述了书法艺术的精神内容与外在形式的关系。同时,通过对至今流行的“自然”“象本”的观点、“人品即书品”的观点、“正体”“正统”的观点的反思,通过对书法与其它艺术形式如建筑、雕塑、绘画艺术的比较,阐明了书法普遍性的艺术性质。下卷在研究书法和具体的人的关系过程中,首先对人的心灵与艺术创造的关系作了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论述了人成就书法艺术的两个基本问题,即书法技术与书法的精神本体问题,讨论了精神本体与书法外在形式的统一,揭示了书法审美的规律。在书的末尾,作者还用表格的形式对全书的基本观点和基本脉络作了简明扼要的梳理,使读者一目了然。通观全书可见,上卷是下卷的理论基础,下卷是上卷的理论延伸;整部著作观点明确、新颖,在其论述的范围内站得住脚;同时论证严谨,体例合理且逻辑关系清晰而环环紧扣,不失为一本具有完整体系的书法美学理论著作。

2、对书法作为艺术的美学认知依据充分。

作者借助黑格尔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论断,将人类文明的结晶——语言文字,尤其汉语言文字分为意、声、形三种存在形态,重点讨论“形”这一借助象形文字形体表现人的精神的艺术,引出中国书法的概念,然后循序渐进,抽丝剥茧,具体分析从仓颉造字到夏商古文、周大篆与籀书、秦小篆、秦汉隶、汉末今体书,魏晋楷、行、草书,直至宋人各种尚义书体中的美学元素,揭示了中国书法作为艺术的美学认知的历史进程。作者还将书法艺术分为象征型艺术、古典型艺术和浪漫型艺术三大类。提出,在书法作为象征型艺术的阶段,人的精神意识经历了由受自然驱使和奴役向自由发展的过程,书法的书体样式也经历着从最原始的模拟物象到具体象征到符号化的发展过程。在书法作为古典型艺术的阶段,人的精神意识与外在表现形态能够比较完美的结合,今体书由产生到标准化的过程即对应了这个阶段。在书法作为浪漫型艺术的发展阶段,人的精神意识的主体方面得到充分发展,书法艺术的精神内容突出了人的意识的主体性表达,书法表现上尚义轻形。作者用了大量的篇幅,对书法作为艺术的美学认知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同时对书法艺术的演进过程作了三个时期的划分,其学术依据是充分的。

3、对作为书法创造主体的人的书法艺术素质构成的阐释客观全面。

作者认为,人作为书法创造的主体,可分为书法家和非书法家。书法家拥有书法艺术完全素质,非书法家可能会写字,但不拥有书法艺术的完全素质。拥有书法艺术完全素质的书法家不仅拥有作为书法外在形式的书法技术,而且拥有作为书法精神理念的精神意识。书法技术即书法家对分立的点画统一的矛盾处理方法的把握,对以势、方向、速度为基本要素、符合自然规律的力的运动方式的把握。作为书法精神理念的人的精神意识,是指人的它观思维对于自然、人类社会以及人与人关系乃至人对自己的观念和认识的总和。其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氏族、民族或全人类的时代的精神普遍性;二是个体的个别特殊性。一般普遍性与各个不相同的书法书体式样相联系,个别特殊性与具体的书家书法作品相联系。一般普遍性是可归纳分类的,个别特殊性是无限多样的。现实中,作为书法艺术主体的书法家的精神界域是一个构造精密、维度不同的多元世界,其相关因素包括书法家的天资、学养、品格、性情、意志、理想、思维方式等等。《书法美学解析》从技术到精神、一般普遍性到个别特殊性,对作为书法创造主体的人的书法艺术素质构成作了客观全面的论述,读来令人耳目一新。4、提出的书法创作即精神本体与书法技术的统一的观点充满哲学思维。

作者认为,书法技术是形成书法外在形式的支撑,这种技术的获得是书家把对书法技术的本质性认识变为娴熟而高超的手上功夫,亦即通过对立统一的点画矛盾处理,使书法的外在形态符合自然规律的力的运动变化,从而形成具有灵魂的书法艺术。其具体的方法是:以对立统一达到中和,以质量互变达到娴熟,以否定之否定达到通会。书法创作就是具有书法艺术完全素质的书法家实现其精神本体和书法技术的对立统一的过程。运用书法技术将书法理念完全表达出来,书法的创作过程才算完结。在这个过程中,观者可以明确地感受到“书如其人”的美妙景象,看到书法的美从书法家的笔下喷涌而出。作者这一思想充满了辩证思维,而论证的过程更是对辩证思维方式的准确运用。

5、提出的书法审美的基本原则和客观标准科学有形且具有可操作性。

既然是“书法美学解析”,最后一定要回归书法审美。作者在上卷充分铺垫和下卷深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书法审美的基本原则和客观标准。他认为,书法审美,就是对书法作品的艺术评价以及由此形成的艺术欣赏,其实质是对人的心灵的感性观照的艺术评价。如何实现书法审美的现实展开,作者认为首先要排除外界因素的干扰,防止以书者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人品道德以及市场炒作等非客观标准进行评价。其次,要坚持书法审美的基本原则,即外在见出的原则、主体性表达的原则和真善美统一的原则。第三,要遵循书法审美的客观标准。即思维与存在、精神内容与外在形式相统一;点画线条相分立,单字与整体相和谐,内在精神与外在表现相一致。第四,书法所内涵的美还要与观者的审美情趣相碰撞,才能变为观者眼中的美,为观者所接受。这些基本原则和客观标准,前人在实践中运用过,但没有系统地总结出来。李元博先生提出的原则和标准,为书法审美建立了规矩,指明了路径,开辟了书法审美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天降大任于斯人

完成这样一部50多万字、400多页的《书法美学解析》专著需要付出的劳动不言而喻。对作者而言,除必须具备深厚的书法基本功之外,还要具有一定的书法及哲学理论素养。

元博先生和大多数有成就的书法家一样,经历了数十年从临摹到创作的书法艺术实践。他从幼年起,就以“字写得好”闻名所在学校和四邻八方。为了把字写得更好,1984年,他开始正式临帖。先后临写了颜真卿《多宝塔》《勤礼碑》《麻姑山仙坛记》《祭侄文稿》,孙过庭的《书谱》《草书千字文》,张旭的《古诗四帖》《草书心经》,怀素《自叙帖》《苦笋帖》《食鱼帖》《圣母帖》《大草千字文》《小草千字文》,王羲之《兰亭序》《十七帖》等。每一幅字贴,他都反复临习,直至达到背临的程度。再后来,他花费数年时间,闭门谢客,“封山育林”,抄写、创作经史手卷,先后抄写了《道德经》《中庸》《千字文》《史记·留侯世家》、柳宗元《封建论》等30多部经史典籍。经过持之以恒的书法训练,形成了自己的书法面貌和书法风格。2006年12月,他参加了“全国公安民警书法大赛”,获得一等奖。

在心摩手追的书法实践中,他发现书法是程序性的,每一个点画都有自己在整体中的位置;书法不仅有外在形态的空间美,还有内在结构的时间美;字的结体与点画、点画与点画之间都具有相互的联系,纵与横、向与背、方与圆,甚至布局、大小等等都需要用矛盾运动的对立统一法则去指导安排。反过来,运用这一法则指导书法创作,所得作品便内涵了大美与和谐。这种基于书法训练与创作实践的认知顿悟,是他启动《书法美学解析》这一浩繁工程的直接动因。

完成这部著作过程中,元博先生发现自己原先的理论贮备明显不足,于是集中精力、夜以继日地研读黑格尔《美学》。将这部四卷本著作一口气通读了三遍,尤其第一卷读了十遍,并做了许多读书笔记。同时重温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中国书法史以及历史上的书法大师钟繇、王羲之、苏东坡等人的书法论著。2013年正式动笔写作,首先完成下卷,回答书法的精神内容和外在形式的关系问题;随后撰写上卷,回答书法是否艺术的问题。2016年3月完成全书。

元博先生对从古到今用儒家思想解释中国书法的做法不甚满意。他认为,以是否有“古气”来判断艺术层次的高下、艺术性的强弱是陈旧的、教条的、片面的。时代在变,对书法美的判断也应该发出时代的声音。天降大任于斯人,他承担起了这样的使命。《书法美学解析》就是他履行使命的结果。

完成这样一部卷帙浩繁的宏大工程,不是一般书法家和理论家可以想象的,而李元博先生与此有缘。原因是,纯粹的理论家或文化人做不了这件事情,因为他没有数十年的书法实践;纯粹的书法家也做不了这件事情,因为他没有数十年的理论积淀。元博先生既有中国传统书法的实践磨炼,又有对哲学和传统书法理论的深入探讨,而且善于从书法实践中提出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作出哲学诠释,因而,他履行了自己的使命,做成了前人没有做成的事情。

《书法美学解析》一书可能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它毕竟是这个领域的探索创新之作,填补了用哲学的眼光探寻书法之美的理论空白。它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今天或许没有完全显现出来,但对未来书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不可低估。

南远景

字云卜,号哲之。曾任兰州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干事、陕西省安康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成都军区党委秘书兼组织部副部长、战旗报社社长兼总编。陆军大校军衔、专业技术四级、高级编辑。著有《云卜论兵》《盛世箴言》《廉政三字经》《南远景中国画研究文集》,与人合著《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等。

《书法美学解析》

作者:李元博

出版:陕西人民出版社

简介:本书依托黑格尔的美学思想,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和解析书法这一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在观察视角,研究方法及其认识成果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和重大收获。


编辑: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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