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定国:如何谱写陕西公共文化服务新篇章?

发布时间:   作者:许定国  来源:陕西日报

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离不开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完善。原因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的是城乡群众最基本的文化设施、设备与服务,满足的是基层老百姓最基本的文化需求。从农家书屋(社区书屋)、乡镇综合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等都属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范畴。从此角度看,建成全覆盖、宽领域、均等化、标准化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于充分保障城乡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意义重大,对于陕西从文化大省迈向文化强省影响深远。

坚持人民文化为人民的公共文化建设思路,不断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

在公共文化领域,人民群众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喜爱的图书、电影,自发组织并参与文艺演出活动,这些都体现了公共文化的人民性特征。从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指出“文艺要为工农兵服务”,到“社会主义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文艺创作的源头活水”“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都说明了人民性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之魂。随着我国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群众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群众渴望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对高品质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将更加强烈。群众由被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转向更加积极主动提出个性化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因此,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不能仅限于普惠化的思路,应针对市民、农民等不同领域受众,不同群体的口味需求,及时提供并调整个性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就会更加健全。

突出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关注弱势群体文化权益保障。

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机制要将重点持续放在弱势群体的文化权益保障上。由于城乡差距等客观原因,有一些弱势群体的文化权益没能得到有效保障,如残疾人群体、农村“三留守”群体(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农民工群体、贫困户等。这些群体,因为收入有限,很难承担数十元甚至上百元的文艺演出门票。因此,陕西要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机制,就要加强对弱势群体文化权益的优先保障。在建立健全弱势群体文化权益保障机制上,不能仅考虑弱势群体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无的问题,而是要形成长效保障机制。尽可能多开展免费或低价位的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如渭南市开展的“一元剧场”演出活动,就广受基层群众欢迎。对残疾人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要坚持上门服务,对农民工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要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强度高的特点,尽可能在业余时间开展公益性演出进工地、生产技能类图书进宿舍等活动。

从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推动陕西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以法治为后盾,切实保障全省城乡群众文化权益。2019年7月1日,《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实施。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有效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就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在执行中敢于动真碰硬,对于贯彻落实不到位、乱作为的要通报、问责。

激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与提升陕西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并重。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要建好,让群众满意,不单单是政府一家之事,更需要城乡群众的踊跃参与。通过激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推动秦腔、陕北腰鼓、民歌等文艺活动在公共文化领域落地生根、繁荣兴盛。如果政府没有考虑到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可能就会出现公共文化设施建好无人问津、公益演出送上门无人喝彩的尴尬局面。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形,就要坚持激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与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并重的建设思路。

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补齐陕西公共文化服务短板。

陕西公共文化领域的区域差距还有待消除,陕南、陕北地区公共文化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常态化的群众文化活动等方面还存在短板。我省要继续发挥好以渭南、宝鸡为代表的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的带动作用,加强公共文化领域的文化资源配置,将城市优质的公共文化资源通过“结对子”等方式定时、定量、定人、定区域输送给农村,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关中、陕南、陕北盘活本地公共文化资源,实现全省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共繁荣。(作者系陕西省社科院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编辑:庞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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