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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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文化馆排演的非遗保护项目碗碗腔《桃园借水》演出中  李莉/供图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的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加强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共享,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
  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履约工作。
  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加强传承梯队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
  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有效衔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特色村镇、街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遗保护,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
  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统筹建设利用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新建传承体验中心,形成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研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管理制度,建立其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
  完善理论研究体系。统筹整合资源,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建设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文化工程中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问题等,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期刊质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出版工作。定期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年会、学术会议。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加强分类保护。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
  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区域保护协同机制。加大对黄河流域丰富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利用。在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
  促进合理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支持利用非遗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
  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东中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鼓励东部地区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协作帮扶。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开展边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推动与周边国家开展联合保护行动。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促进广泛传播。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相关传播工作。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加强展示展演,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活动。
  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和教材体系,出版通识教育读本。在中小学开设特色课程,鼓励建设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加强高校非遗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在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非遗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建设一批国家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
  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通过中外人文交流活动等形式,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经验,向国际社会宣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动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中的独特作用。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政策法规。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
  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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