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支付方式的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陕西日报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这并非央行首次针对拒收现金行为开出罚单。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智能化设备的普及,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成为公众消费常态。一些商家为了方便自己,拒绝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或者采取歧视性、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给消费者特别是一些不会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老年人、偏好使用现金的人群带来诸多不便。

拒收现金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的地位,又侵犯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更不利于公平交易市场环境的形成。从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来看,现金支付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从社会现实来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消费者支付需求必然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需要得到保障。

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将长期共存。把支付方式的选择权还给消费者,一方面,需要各类经营主体尊重公众选择权,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技术发展为人服务的初衷,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的金融支付需求,努力缩小“数字鸿沟”。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指导和规范现金收付相关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引导全社会尊重消费者,为多元支付营造良好环境。

周恒宇


编辑:慕瑜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陕ICP备16011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