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公平正义的法治颂歌

读作家少陵最新小说《辩护》

发布时间:   作者:高原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题记:如果说奋斗是成功者的阶梯,那么奋斗过程中的每一重要关口、每一重大事件,无疑是上帝给其人生预设的、无可规避的考卷与门槛。

记得某哲人曾经说过:在前进的征途中,只有那些不畏艰险、不知退缩的勇士,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改革大潮将众多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泥腿子推上了风口浪尖!在改革新政的感召下,一大批种粮专业户、养殖专业户、建筑专业户以及运输专业户犹如雨后村笋般地竞相涌现出来。他们恰似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争先恐后地展露着自己的才华和勇气!

然而您可曾知晓,从黄土地走来的农民青年李强,是怎样跋山涉水、百折不挠地步入神圣的法律殿堂,成为共和国大地上第一个 “为民请命、捍卫公平”的农民律师呢?


少陵先生最新出版的小说《辩护》,就用生动活泼的文学手法,为读者十分动情地讲述了主人公李强那矢志不渝、奋斗不息,从农民到律师的当代传奇经历!

从农民到律师,其实和“从士兵到将军”同出一辙。其中的千般磨难、万般苦辣,绝非常人能够轻易想象出来的!

——那是理想与现实的博弈!那是意志和艰险的较量!

从少陵的笔下我们可以看出:李强实现从农民到律师的壇变绝非偶然,而是基于以下三个因素的自然合成使然!

一是社会变革的需要。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党中央 “拨乱反正”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甄别、申诉、平反的案件层出不穷;新形势下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又无可避免地大量涌现。在法制尚不健全且前述矛盾相互交织的情况下,社会迫切需要律师帮助人们去表达合法诉求,维护自身权益。于是,律师这个特殊行业便应运而生了。

二是家庭环境的熏陶。李强出生于秦岭脚下神禾原上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姐姐李雅琴夫妇均是某政法大学的著名教授,他们每当与李强相见,总离不开一些法学方面的知识和趣事。这种浑然天成的优越条件,自然为李强的律师之路舖就了极其厚重的基石。

三是自身维权的需要。在那个盛行“割尾巴”的年代,李强的岳父曾因一些小本经营被错定为“投机倒把分子”。后来他多次陪岳父去县市有关部门申诉喊冤,工作人员见他能说会道,遂反唇相讥:你嘴巴这么厉害,咋不去当律师?这句不经意间的诘问,极大地刺激了李强的神经!他当时就暗下决心:我一定要当一名律师,为天下的蒙冤者去明辨是非,去追求公平与正义!

在诸多因素的相互交织下,李强自然就将自己的人生定位锁定在“法律工作”这个层面上。他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如饥似渴地去专研法学知识,去攻克那些深奥的理论堡垒,以掌握律师不可或缺的法律利剑。

在刻画主人公刻苦专研、锐意进取这个层面上,少陵先生采用点睛之笔,十分巧妙地将李强专注、博学的精神描绘得淋漓尽致。譬如从军期间,他会在夜晚熄灯之后偷偷溜进卫生间,于微弱的灯光下反复嘴嚼那陌生而又费解的法学名词。当困倦袭扰、眼皮打架之时,便打开水龙头冲洗脑袋,以驱除劳累,唤来清醒;离队返乡之后,挑灯夜战更成为常态。他经常从夜阑人静一直奋战到晨曦微露,饿了就抓点浆水菜借以充饥;困了便在大腿上恨恨地拧一把以求“自我清醒”。不知有几回,困倦让油灯烧着了头发,他方才从梦幻中回到了现实。

人常说:成功的男人背后,必然有一个勤劳贤惠、无私奉献的女人做后盾。此话一点都不假!李强的妻子金月凤就是这样一位难得的好妻子、贤内助。为了全身心地支持李强自学和创业,小两口在新婚之夜就相互约定:三五年内不生娃。这种富于自我牺牲的精神与胸怀,该是何等的难能可贵啊!

尤其令人感动的是,那年她陪李强去市上参加全国性“律考”,为了节约时间和费用,便选择于先一天住进了私人小旅馆。由于没带结婚证,结果被公安人员当作私通鬼混人员抓去罚了款。面对如此的尴尬和羞辱,为了不影响李强的“律考”大业,她硬是委曲求全,虽然泪水在眼眶打着转儿,却丝毫没有流露出半点愤懑与怨言!

——因为她深知,李强所争取的律考“资格”,实在太不容易了!

想当年,市司法局曾面向全市体制内公职人员,自行组织了一次律师考试。李强虽然已经就职于长虹律师服务所,但其“农民”身份并未改变,按照规定是不能参加考试的。为了圆梦,他带着自己早前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带着自己以往承办案件的法律文书,一次次到上级主管部门软磨硬缠去冲关。直到考前的最后一刻,才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与“特批”,并以优异的成绩跨进了律师的门槛。这下别提李强有多高兴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时隔不久,上级又发来文件,称此前各市自己组织的考试不算数,必须重新参加由省司法厅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你想想,在这事关李强前途命运的关键时刻,善解人意的金月凤能为这点磨难去斤斤计较吗?

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真娃不怕试验。在少陵先生的笔下,李强的人生之路就这样蜿蜒曲折、跌宕起伏地拓展着、前行着。他活像西天取经的唐僧一般,矢志不渝,攻难克艰,虽然历经千辛万苦,最终还是修成了正果。——全国第一位农民律师,从万千应考大军中脱颖而出了!

李强的律师梦,至此完美收官;他的律师生涯,开始正式起航!

铁肩担道义,忠诚铸法魂。行进在律师道路上的李强,不忘初心、不负众望!他始终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行业信条,坚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底线。无论在刑事、民事案件中,还是在经济、行政纠纷中,他都不畏权势,敢于仗义执言。目的只有一个:追求公平正义,追求人人平等。让每一位当事人在各类纷争中,赢就赢得有理有据、扬眉吐气!输就输得心服口服、痛痛快快!

正因如此,他这个年轻的、初出茅庐的“农民律师”,很快就在当地声名鹊起,让众多维权百姓一个个趋之若鹜!

然而时隔不久,李强就遇到了一件棘手事!

事情是这样的:某村农民张海山和李江东系同村同组的乡亲,两家对门相望。1964年社教期间,工作组将李江东(系地主成分)的部分庄基使用权收为公有,后又分给张海山建房。多年来,双方对此并无异议。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地主”称谓业已消弭。于是李江东就开始翻案,并推到了张海山建在该地皮上的厨房。纠纷便如此产生了!

一审法院法官对本案审理不公,丝毫不提赔偿一事。于是张海山依法上诉至市中院,并聘请长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狄伟为其代理人。陈狄伟在中院查看案卷时,意外发现对方所聘律师乃正在全省实施律师考核的重要人物——大名鼎鼎的周瑞祥教授!于是反复权衡之后,便将此案推给了新来的律师李强。

再说李强对此毫不知情,还以为领导在刻意给自己压重担,让他试身手呢!开庭那天,他器宇轩昂地走进中院,一看公告顿时傻了眼。原来对方的律师竟是自己的亲姐夫、那个在律界声名显赫的周瑞祥!此时,围观群众也都在小声议论着:周瑞祥出面,官司哪有不赢的!听罢这些议论,李强心里活像怀揣了十五只兔子,七上八下的!

和自己姐夫唇枪舌剑地激烈交锋,这无疑是一件尴尬事!然而事已至此,他已别无选择,只有依法履职,公事公办了!

辩论中,周瑞祥为被告做了辩护。他说:被告挖墙固然不对,但却情有可原。因为工作组是极左路线的产物,无权处理庄基地。他的这番说辞,显然意在回避原告的赔偿主张。

这一席话把李强激怒了!他反唇相讥道:既承认挖墙有错,又讲情有可原,本身就是自相矛盾,逻辑不通!接着,他着重强调了以下两点:一是纷争之地系张海山经过合法申请与审批取得的,且长期以来相互间并无任何异议;二是本案中按政策给地主摘帽,只是政治方面的调整,而非对过去的财产处理进行平反。换言之就是说,该庄基地的使用权归属并未发生改变。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故此,被告挖墙非法,请求法庭支持原告张海山的合法诉求。

李强掷地有声的铿锵辩词,赢得了旁听群众的满场喝彩。短暂休庭合议后,审判长郑重宣布,判令被告十日内将该房予以修复。

李强 “出道”之后所代理的首场官司,就这样旗开得胜了!

这场突如其来的短兵相接和以弱胜强的成功尝试,让李强明白了一个道理:只要紧紧抓住法魂这个“长缨”,就没有缚不住的“苍龙”!于是,他的日常生活就形成了如此一个简单的模式:要么在法制园地中深耕、探索,要么于实战中去撕杀、拼搏!

1986年7月,长虹县农民罗鸿飞慕名找到李强,诉说了自己一段令人心酸的冤情。

当事人称:他和两位朋友共同出资做生意,中途出现了难以化解的纠纷。另两位当事人竟以讨债为由,除纠集十多人手持凶器到他家闹事外,还公然抢走了院中的拖拉机,致使自己面临十分重大的经济损失。起诉至长虹法院后,始发现庭长与其中一人系亲戚,遂依法要求其回避。可是,法院非但没有采纳他的正当请求,还在开庭时故意不通知他的律师,甚至隐瞒信息,连判决书也不给律师发。他上诉后,市中院维持了原判。

这显然是一件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判案!李强听后十分生气,遂将情况向律所领导作了汇报。领导随即批示,让李强陪同当事人去最高法院进行申诉。

让一个初出茅庐、涉世未深的年轻律师去最高法进行申诉,这事非同小可。——对他来说。——无疑又是一场巨大的考验!

李强毫不犹豫地接受任务后,次日就和罗鸿飞登上了东去的列车。进了最高法大院,但见人头钻动、熙熙攘攘。他向接待人员递交材料后,又详细介绍了案情,陈述了自己的见解。在场群众听说李强是律师,纷纷上前与他交谈。有诉说自己案情的,有进行法律咨询的,还有掏钱请他代写诉状的,他都耐心地一一解答,免费提供了完美的服务。时隔不久,最高法的法律文件就已转到省高级法院。经过认真复审,罗鸿飞胜诉了!

 

实践证明:李强不愧为一名有责任、敢担当的优秀律师,一名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

——他用忠于法律、情系人民的赤子之心,在众多百姓的心灵中播下了一粒粒普法的种子;在共和国公平正义的法治史上,续写着一曲曲荡气回肠的壮丽颂歌!    (作者 高原)

 

编辑:刘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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