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租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实施 从业人员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三秦都市报

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了解到,《西安市住房租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于11月1日正式发布并实施。

据介绍,《规范》规定了西安市住房租赁经营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项目运营规范、对客服务规范、信息管理规范、运营安全规范等。

从业人员基本要求有:按照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统一穿着工装;在工作时间应保持站姿端正、表情自然,发式、形象及个人卫生符合住房租赁企业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接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的理论培训和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交易平台的实操培训等。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管理服务人员需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以企业名义私自提高租金、额外收取服务费或以个人名义私下成交住房租赁企业的租赁住房;不得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户,诱导、哄骗或迫使租客接受服务;不得恶意克扣或者延迟返还租金、押金;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出租人及租客的信息;不得为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提供租赁服务。 该规定的具体内容详见西安市住建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记者 文锦)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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