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榆阳在全省率先为中低收入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   作者:惠刘艳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惠刘艳 通讯员 高忠平)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榆林市榆阳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全省率先为中低收入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探索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机制,解除残疾人后顾之忧。

为了更好掌握特殊群体基本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困难诉求,榆阳区残联下发《关于开展榆阳区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问卷调查的通知》,对全区所有持证残疾人,逐村逐户逐人进行入户走访,重点了解残疾人收入情况、参保意愿和参保能力,做到遍访群众“全覆盖”。同时,为精准识别补贴对象,严把准入关口。按照户籍、年龄、收入、个人存款等方面进行评审,采取“个人申请、村级评选、乡镇核查、区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工作机制,层层审核把关,对接区民政认定低收入残疾人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榆阳区乡村振兴局核对补贴对象的存款、住房、车辆信息。

据了解,榆阳区中低收入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由原来300元提高到3000元,从45周岁开始至59周岁,连续缴纳15年,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本金45000元,分为个人缴纳、财政补贴两部分。其中个人缴纳部分按照残疾等级分类:一级个人自费每人每年500元;二级个人自费每人每年600元;三级个人自费每人每年800元;四级个人自费每人每年1000元。剩余部分由榆阳区级财政补贴资助。

其中,按要求连续缴满15年且年满60周岁的中低收入残疾人,按照榆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月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本金+资助补贴+年复利)÷139月(按照现行政策每月不低于587元,每年不低于7044元,标准将逐步递增)。因本人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缴纳、无法享受待遇的,养老保险账户中的非个人缴纳部分收回区财政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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