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快报名!第四届陕北民歌大赛延安赛区实施方案来了

发布时间:   作者:高帅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高帅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举办第四届陕北民歌大赛。根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举办第四届陕北民歌大赛的通知》(陕文旅艺〔2022〕5号)精神,结合延安市实际,特制定延安赛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时代放歌,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陕北民歌艺术魅力,通过陕北民歌大赛推新人、出新作、创精品,持续推动陕北民歌的传承、发展和创新,推进民间艺术繁荣,为谱写文化事业发展新篇章凝聚力量。

二、大赛主题

喜迎二十大,放歌新时代。

三、举办单位

大赛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延安市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省文化交流协会主办,省文化交流协会、中共延安市委宣传部、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共安塞区委、安塞区人民政府承办,省慈善协会、安塞区文化和旅游局、中国音协陕北民歌研究会、陕北民歌大舞台协办。

延安赛区的活动由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中共安塞区委、安塞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范围:有艺术理想、热爱陕北民歌、具有一定演唱水平的业余和专业歌手,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户籍、年龄、职业、性别、唱法、演唱形式(独唱、对唱、多人组合等)不限。已获得往届陕北民歌大赛“十大歌手”称号者不再参加。

(二)曲目要求:优秀传统陕北民歌(信天游、小调、劳动号子、革命民歌),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反映新时代、新生活的新创、原创民歌等,题材不限。初赛、复赛、决赛曲目自选,但不能重复。演唱新创、原创作品者可获得加分。

五、赛事安排

大赛设延安、榆林、西安三个赛区。不收任何费用,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时间从2022年7月至9月,初赛、复赛时间由西安、延安、榆林三个赛区自行安排,9月5日前结束。

初赛、复赛、决赛不分专业组和业余组。

三个赛区复赛评选出的优胜者参加决赛。

三个赛区参加决赛的选手初步拟定为延安、榆林赛区各35名,西安赛区20名。

延安赛区的具体安排:

(一)报名。文件下发之日起至8月26日,个人参赛选手报名,由本人持有效证件、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和填写好的个人报名表(见附件1)到本人所在县(区、市)报名点报名;组合参赛报名,由组合领队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填写好的组合报名表(见附件2)到组合领队所在县(区、市)报名点报名。延安中心城区的中省驻延单位和市直部门单位参赛人员统一到宝塔区报名点报名。

延长县报名点:延长文化馆办公室504室(联系人:白新红,电话:13892195182(同微信号),邮箱:1426866476qq.com)。

(三)复赛。9月3日—9月4日在安赛区剧院举行,具体由安塞区文旅局组织实施。

(四)决赛。9月15日至16日在安塞区剧院进行。

(五)民歌晚会。9月22日晚在西安市举办,民歌晚会作为第八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重要内容。

六、大赛评奖

延安赛区的初赛、复赛,聘请省、市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打分、排名、推选。各县(区、市)推选出的参加复赛选手由所在县(区、市)文旅局颁发获奖证书;复赛推选出的参加决赛的选手由中共延安市委宣传部、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颁发获奖证书。

大赛组委会为决赛排名前10名歌手颁发“第四届陕北民歌大赛‘十大民歌手’”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为决赛排名11至30名歌手颁发“优秀民歌手”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为本次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匾牌。同时,可根据情况,为部分在决赛中有突出表现的歌手颁发“创新民歌手”“新苗民歌手”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七、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本次大赛活动顺利进行,成立第四届陕北民歌大赛延安赛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郭青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马润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利东,市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东坡,安塞区委书记曹振宇,安塞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延武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文旅局、各县(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姚克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文旅局文化艺术科科长王利军、安赛区文旅局局长石仲武同志兼任。

八、其他事宜

1.参加延安赛区复赛的选手必须是由各县(区、市)初赛评选出来的优秀歌手,未参加县(区、市)初赛的选手不得参加复、决赛。

2.邀请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和驻延各相关媒体对赛事和歌手进行跟踪报道。

3.各县(区、市)文旅局负责对选拔出来的优秀歌手进行认真培训,针对不同歌手的不同特点,确定演唱曲目,全力提高参赛质量和水平。


编辑:延闻           责编:高思佳           终审:吴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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