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位专家学者齐聚陕西汉中 为社火的传承保护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   作者:齐敏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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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 (全媒体记者 齐敏)社火历史悠久,而且神秘、富有文化内涵。近日在全国各地群众自发组织各种社火活动,热闹非凡,让群众在感受浓浓年味的同时,也领略到了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

2月5日,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陕西省文联主办,陕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汉中市文联、汉中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等承办的社火文化研讨会在汉中举办。来自全国多地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围绕“社火文化与中华民族精神”“中国北方与南方社火文化的差异”“社火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村振兴”等话题探讨交流,为传承传统民俗文化建言献策。研讨会由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陈连山主持。

 中国社科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宪昭看来,社火文化中华民族精神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在社火中各种形式的表现,体现着人们不怕困难的精神,他认为:“小孩子需要勇气才敢当芯子上高架,而‘上刀山’‘下火海’的展演团更是表现出异于常人的勇气和魄力。”社火同样也体现了创新精神。随着时代的发展,社火的表演形式和道具也在不断革新。此外社火的存在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教育意义,王宪昭表示:比如表演者需要相互配合,只有齐心协力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这就教会大家团结跟合作。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杨秀表示:“社火是非常接地气的民俗表演,可以说它本身就是一种‘地气’,民众的参与性很强。在春节期间表演社火,完全契合‘我们的节日’这样的定位。”杨秀建议,学者们在进行节日文化研究时需要进一步关注老百姓家中是怎么过,关注民俗发展的变迁,以及不用民族不同地方的特点,加强文化关联性的研究。

四川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孟燕表示:“社火表现了很强的地域性、历史性、功能性和娱乐性。社火对于民众民风的教化有着重要意义,就比如人们可以通过社火的脸谱色彩辨识人物的忠奸善恶,从而教化人们识善恶。

 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院长詹娜,将陕西社火和沈阳社火做了对比研究,她介绍:“社火文化在中原地区深耕,然后向关外地区延伸。东北社火保留了关内社火的传统,同时吸取了本地的故事和元素。社火体现了多民族交融的集体认同,是多元文化的交流和碰撞。希望社会能创造更多让社火表演的机会。”

 陕西师范大学教授傅功振则讲述了春节社会文化内涵、特征及走向,他认为“中国人过年分为、拜、闹三个阶段。其中把发挥得最淋漓尽致的就是闹社火,它规模大、历史悠久、品类多、参与度高。春节期间闹社火,使社火这样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激活和保护。同时,通过社火,可以增进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群众团结。

 陕西省民协副主席、陕西省非遗中心副主任修建桥为大家讲述了自己跟随社火表演全程的经历,社火表演演员一般要从前一天晚上开始化妆,直到第二天早上开始演出,通过讲述表演背后鲜为人知的过程,让大家更加全面了解社火文化。

 陕西省民协副主席、西安市非遗中心副主任王智则是用一些社火表演中使用的道具,形象生动地介绍了社火文化,他说:“春节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密集的体现,很多民间文化都集中表现在一年中的第一个月。民俗研究者一定不要错过这段时间深入基层去采风观察。”

 陕西省民俗学会副会长李永平结合自己参加社火的经历说:“社火会使人处于半兴奋状态,所有人表现出一种合群的模式。群众摩肩接踵爱热闹的背后,其实是他们对于重聚的一种诉求表达,而这也是社会整合的关键,大家在火红热闹中获得社会认可和群体想象。”

 陕西节庆文化促进会会长阎建滨说:“在社火中,我既看到了危机也看出来生机。一方面,社火面临着传承断代的困境,另一方面随着乡村振兴社火文化也有了复兴的迹象。另外汉中应该推出一个像‘陕北过大年’‘西安年·最中国’这样的文化品牌,将陕南社火推向全国。”

 陕西历史文化学者张昌文作为汉中本地人,深深热爱着社火这项民间艺术。他说:“社火是立德树人的艺术,是惊奇秀美的综合表演艺术。”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李青石梳理了舞龙表演的历史,并建议当下舞龙表演中,可以再增点阳刚之气。陕西理工大学图书馆馆长蔡云辉,就社火文化如何转化为产品拉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给出了很多建议,比如将社火中常用的物件加以开发利用,便于其在市场中的流通。南郑区协税镇党委书记何涛重点介绍了协税社火的发展脉络,阐释了其中蕴含的乡愁情愫。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陈连山,在座谈会最后,讲述了正月十五闹元宵的习俗来源和发展过程。他呼吁每一个民俗专家和非遗专家,真正去尊重民间艺术和民间文化,只有每个个体受到充分的尊重,社会的创造力才能够被充分激发出来。

一直以来社火表演备受人们的喜爱,寄托了人们对新的一年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社火文化研讨会的举办,进一步挖掘传统民俗文化的内涵,旨在加强对民俗社火的传承、保护、创新,让传统文化跟上新时代的步伐,更加贴近群众的生活。


编辑:皮皮           责编:高思佳           终审:吴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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