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变“资产”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4月26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作者:郭佳欣  来源:西部网

西部网讯(记者 郭佳欣)3月26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六十二条,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将于2024年4月26日起正式施行。

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保障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和现实生产力之间的重要桥梁及纽带。为此,《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等国家级、省级功能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运营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条例》明确,对在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同时,为加强对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健全优化职务成果奖励和报酬制度,保障职务发明创造、职务育种、职务作品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突出创新价值导向,将本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职称评定机制,对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分类评价;对在知识产权成果创造、运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评定职称;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在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优惠。

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鼓励当事人电子存证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支持。

《条例》明确市场主体不得滥用知识产权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部门应运用信息技术,运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网络存证、统计分析、跟踪预警等技术手段,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同时应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现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加强仲裁机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鼓励当事人采用时间戳、区块链等电子存证技术获取、固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证据。


编辑: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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