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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号)

来源:榆林传媒中心——榆林网 作者: 时间:2020-01-27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陕西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提前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采取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了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发布了防控倡议书。截至2020年1月26日20时,榆林市无疑似、确诊病例,但与榆林市接壤的甘肃、宁夏、内蒙、山西均有确诊病例,使榆林市的防控工作面临十分严重的挑战。为了进一步做好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根据中省部署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传染病防治“三要素”(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密监测管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和交通要道设立疫情检查站和独立的“留观室”,对入境和过往车辆进行疫情检查,对体温异常人员就地留观,对可能携带病毒并传播疫情的人员及时进行管控,并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2.严格全面排查。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并向榆林市防控办报送武汉来榆、返榆人员信息,12345便民热线将逐个致电统计有关情况。榆林各县市区将组织力量在酒店、宾馆门口设立检查点,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和网格化管理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重心下移到乡村(社区),排查工作必须到户、到人。对武汉来榆、返榆人员要进行居家观察14天,对其密切接触人员,要同时进行居家观察,时限为密切接触起14天,期间严格隔断同外界人员接触。对有不适症状的人员实行有组织的接诊出诊,并及时进行报告。

3.取消聚集活动。在榆林市全市范围内全面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一律取消春节期间所有聚众文化娱乐活动,包括集市、庙会、灯会、社火、交流会等,暂时关闭所有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停止一切校外补习活动。婚丧嫁娶活动要提前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严格控制参与人数,禁止邀请辖区外的亲戚朋友出席活动。禁止亲朋好友在酒店和食堂聚餐、禁止跨县区走亲访友,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减少人群集聚传播风险。

4.加强市场管理。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进行各类野生动物捕杀交易和活禽宰杀行为,严厉查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严防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领域。

5.加强消毒作业。加强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对重点场所、交通工具进行消毒作业,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出租车、网约车每天消毒2次,县际客车每班次消毒1次,出租车、网约车要做到一客一通风。

6.做好公众防护。广大群众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做好自身防疫保护,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不组织参与集体聚会、聚餐和拜年等聚集活动,尽量减少前往车站、机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前往时,应注意佩戴口罩,注意眼、口、鼻及手部卫生。

7.加强宣传引导。榆林市委、市政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滚动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正确认识疫情,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参与预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及时报告病情、主动接受隔离、全力配合治疗。

以上通告事项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互转告、相互监督。榆林市上已设立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广大群众可拨打热线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咨询、求助、监督举报。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编辑: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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