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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一切为了群众是不变的信念——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时间:2021-08-05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地处宝塔山南麓的龙湾山,与著名的延安大礼堂隔河相望。

“峥嵘岁月铸就共和国司法基础,辉煌历史孕育新时代审判作风”,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大门口的这副对联,体现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革命战争年代的历史贡献。在这里,审理了影响深远的黄克功逼婚杀人案,诞生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建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为中国革命事业和边区建设建立了永载史册的功勋,也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石。

维护边区社会政治稳定

沿着龙湾山拾级而上,快到山顶时一座庄严肃穆的拱形石门进入视野,这里便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旧址内,一排排窑洞错落有致,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内一幅幅历史图片和一份份法律文献,重现了当年的审判场景,带领我们重温那段红色记忆。

1937年,抗日的烈火在全国熊熊燃起。这一年的1月13日,党中央进驻延安。同年7月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并先后辗转于延安凤凰山、安塞李家沟等8地。

法院成立之初,只有审判法庭、书记室和看守所,全院编制共6人,后来规模逐渐扩大,发展到100多人,机构也逐步细化完善。历任院长包括董必武、雷经天、马锡五等。

走进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办公室旧址,艰苦的办公环境和办公桌上的判案资料、墙上挂的历史照片,让人联想到当时工作人员忙碌的场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广大法官先后审理了大量的汉奸、土匪、破坏边区政权、杀人、贪污等重大、普通刑事案件和财产纠纷、婚姻纠纷等民事案件,为维护边区的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管理处工作人员杨莉说。

当时的审判方式主要有司法审讯、法庭审判、公开审判、就地巡回审判等,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使边区的民事案件由1942年的近2000件减少到1944年的700多件,大量的民间纠纷被就地解决,安定了人民的生活,促进了边区的革命和生产。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建立了一整套适应战时需要的司法制度,为促进边区生产、巩固民主政权、保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惠兴文说。

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的13年间,在党中央、边区政府的领导和边区参议会的监督下,董必武、谢觉哉、雷经天、马锡五等历任院长带领边区广大法官,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法律体系,在陕甘宁边区的政权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特别是以马锡五为代表的以深入调查、调解办案为独创特色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法官所继承和发扬。”惠兴文说。

“马锡五审判方式”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解放日报》利用很大篇幅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了介绍。该审判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查明案情,就地解决;依靠群众,坚持原则,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不拘形式,程序简便,便利人民诉讼。1944年,这一方式在陕甘宁边区和各解放区开始推广,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使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极大提高。

即便是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后的今天,“马锡五审判方式”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它既是马锡五多年审判实践的总结,也是边区广大法官坚持法治原则和群众路线的结晶,影响和感染了一代又一代法官,是我国审判宝库中珍贵的历史遗产。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先后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边区时期民主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理了“肖玉璧贪污公款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典型案件。

红色司法的宝贵经验

走进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展现在面前的是一个天平,它象征着公平正义经久不息。天平的后面是一幅大型浮雕,内容主要表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调解纠纷,受到群众拥戴。

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展览内容共分为西北根据地的形成及司法制度的雏形、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及司法制度的建立、陕甘宁边区重要法律法规及其实施、高等法院审理的重大典型案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地位及巨大贡献、高等法院旧址的恢复及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等6大部分。

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保存着边区制定的各种法律文献60余种1000多件,珍藏着包括马锡五审理过的案件在内的案卷1万余宗,以及毛泽东就黄克功逼婚杀人案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亲笔信,同时还保存着董必武、谢觉哉、雷经天、马锡五等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期间留下的文件和遗物。这些珍贵史料是历史馈赠给我们的一笔宝贵遗产。

80多年来,“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薪火相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已成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法院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监狱警察红色教育基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圣地的司法人员将心中的崇敬与责任感,落实到每一个行动之中、每一个案件之中,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已成为他们不变的坚定信念。

如今,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暨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大力弘扬和践行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司法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扎实开展育人工作,增强群众法治观念,促进法治人才培养。

访谈与点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访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天军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建立起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为中国革命事业和新中国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围绕近年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如何传承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等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天军。

康天军介绍,2016年以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等红色资源,积极开展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群众法治观念,促进法治人才培养。首先,大力开展“法院育人”工作。与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9所高等院校共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学实践基地”,累计接待全国各地法院1400余批5万多名法官干警前来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其次,挖掘整理陕甘宁边区雷经天、马锡五等7名司法英模事迹,弘扬司法光荣传统;启动《陕甘宁边区法院史》编撰工作,筹备成立陕甘宁边区法治研究基地,用心传承红色司法文化。3月30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浙江嘉兴、贵州遵义等革命圣地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起创建“革命圣地人民法院党建联盟”,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党建工作。

此外,延安两级法院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总结推广的富县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经验,4次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洛川、志丹、甘泉等法院成立“苹果法庭”“能源法庭”“旅游法庭”,主动上门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智慧化法院建设和两个“一站式”建设,让群众少跑腿,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红色档案

1937年7月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以下简称边区高等法院)正式成立,谢觉哉任院长。不久,谢觉哉任中共兰州办事处代表,由雷经天继任院长。

1937年10月,边区高等法院审理了黄克功逼婚枪杀女学生刘茜一案,判处黄克功死刑。

1938年春,边区高等法院迁清凉山办公,同年11月,迁安塞县真武洞李家沟。

1939年1月至2月,边区参议会选举雷经天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1941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选举雷经天继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年底,边区高等法院由安塞李家沟迁回延安南寨砭。

1942年5月,雷经天离职学习,李木庵接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1943年1月,边区高等法院办公迁白家坪,监所仍设在南寨砭。

1945年3月至1946年4月,王子宜代理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1946年4月,任命马锡五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1947年3月,边区高等法院撤离延安。

1948年4月,边区高等法院迁回南寨砭原址。

1949年3月,边区高等法院更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同年6月,迁往西安。

1950年1月,边区高等法院随边区政府的撤销而撤销。

新中国成立后,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先后为多家政法机关使用。

2002年,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捐款发起修复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暨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

(记者 李欣泽 整理)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工作人员办公室内部。

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内摆放的天平。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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